关于申报2023年度学会科普项目的通知

2023-06-08 14:46

省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”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、国办《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》,全面落实《甘肃省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》(甘科协发〔2022〕107号)要求,充分发挥学会组织、人才和动员优势,积极营造热爱科学、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,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,省科协决定实施2023年学会科普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(一)申报对象。省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。

(二)申报条件。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2.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,信用良好,无违法记录,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。

3.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,配备专门团队,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。

4.熟悉科普工作,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,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。

二、项目设置

(一)项目内容。发挥学会专业优势,聚焦国家战略需求,围绕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、成果转化、食品安全、医疗健康、生态环保、防灾减灾、产业发展等主题,组织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工作者日、全国科普日等节日活动期间,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地区群众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科普服务,深入宣传阐释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,促进社会公众养成文明、健康、绿色、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,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。

(二)项目数量。25个。

(三)经费额度。50万元,2万元/个(科普活动不少于4场,人数不少于600人)。

(四)项目周期。2023年11月底前完成。

三、申报办法

(一)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,同一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,一经受理不再调整。同等条件下,以往承担过省科协项目、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。

(二)申报单位须填写《甘肃省科协学会科普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1)。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,要素齐全,目标合理,结构清晰,形式规范,不得弄虚作假。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内容,可添加附页。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或WPS版和纸质版(一式两份)同步报送。

(三)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省科协普及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,结果通过甘肃省科协官网(www.gsast.org.cn/)公示。

(四)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,省科协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。

四、项目要求

(一)项目实施

1.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,严禁转包,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。

    2.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,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,并详列测算依据。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,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。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。

    3.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,按照预算使用资金,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,不得擅自挤占、截留和挪用,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。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。

(二)项目变更

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,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,专门就调整向省科协上报,详细、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、调整后的工作内容及预算金额等,并加盖公章,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整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。

(三)项目监督与验收

   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、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,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。对项目验收不合格、不及时整改的单位,省科协将采取警告、通报、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。

(四)项目绩效信息收集

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,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,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,准确、实时、完整地量化、具体化服务效果,并按省科协要求上报绩效评价相关资料。

联 系 人:尹金梁

联系电话:(0931)6184227    19993182123

电子邮箱:76999597@qq.com

通讯地址: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566号省科协普及部

邮    编:730070

附件:1.学会科普项目申报书

     2.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

3.学会科普项目结项书

4.2023年度学会科普项目绩效自评表

5.甘肃省学会科普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2月28日